重慶市葡萄酒行業協會重慶紅酒圈年會
回顧 | 重慶市葡萄酒行業協會年會 圖片 重慶市葡萄酒行業協會 第三屆理事會年會于2026年1月6日召開。 經過重慶市商務委黨組織批準,重慶市民政局審核批準,重慶市葡萄酒行業協會第三屆理事會不負眾望,順利完成了組織交予的任務,重慶市葡萄酒行業協會,重慶果酒廠家批發,重慶紅酒協會,重慶紅酒圈子在廣大協會成員的共同努力下,我們的年會在重慶葡萄酒酒莊勝利召開。

重慶市葡萄酒行業協會協會章程
葡萄酒行業協會 重慶市葡萄酒行業協會 2026年1月3日 13:07 重慶
重慶市葡萄酒行業協會章程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
協會名稱:重慶市葡萄酒行業協會(以下簡稱“本 會 ” ) 。The Wine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Chongqing.
第二條本會的性質:重慶地區從事葡萄酒生產和經銷企業自愿組成,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依法注冊登記,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、行業性社會組織。
第三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,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,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,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,開展黨的活動,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。
本會遵守憲法、法律、法規和相關規定,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,弘揚愛國主義精神,遵守社會道德風尚,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。切實加強清廉組織建設,自覺抵制違法犯罪行為。
本會支持黨的統一戰線和民族宗教工作開展,加強意識形態等領域風險防控,避免重大風險發生。
第四條 本會宗旨、目標、任務。
本會宗旨
遵守憲法、法律、法規和國家政策,踐行社會道德風尚。發揮政府與會員間的橋梁紐帶作用,反映行業訴求、維護會員合法 權益,通過行業自律、交流協作與服務賦能,推動重慶葡萄酒行業規范、健康、高質量發展。
本會目標
1. 構建規范有序的行業生態,提升重慶葡萄酒行業的整體競爭力與公信力。
2.培育專業人才隊伍,推動行業技術創新與管理水平升級。
3.推廣葡萄酒文化,引導理性消費,擴大本地葡萄酒市場影響力。
4.打造具有區域特色的行業品牌,促進產業融合與可持續發展 。
本會任務
1. 行業服務與協調:開展行業調查與統計,提供政策咨詢、信息發布等服務;協助政府部門制定行業發展規劃,對重大項目進行前期論證 。
2.標準制定與自律:參與或組織制定葡萄酒相關團體標準,推行行規行約,規范經營行為,配合開展產品質量監督,維護市場秩序 。
3.交流與培訓:組織學術研討、經驗交流、技術分享活動;開展專業技能培訓與職業資格鑒定,培育行業技術與管理人才 。
4.市場與品牌建設:組織參與國內外展覽會、品鑒會等推廣活動;普及葡萄酒知識與文化,推動“葡萄酒+餐飲”“葡萄酒+文創”等產業融合模式發展 。
5.內外協作與維權:加強與國內外同行業協會、科研機構的交流合作;收集會員訴求,協調解決行業糾紛,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。
第五條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重慶市民政局。
第六條 本會負責人包括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。
第七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重慶市。
本會的住所:重慶市大渡口區。
第二章 黨建工作
第八條 本會按照《中國共產黨章程》、中共中央辦公廳《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(試行)》、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《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》等有關規定,設立黨的組織,開展黨的工作。
第九條 本會黨組織緊緊圍繞黨章賦予黨的基層組織的基本任務開展工作,引領正確政治方向,對本會重要事項決策、重要業務活動、大額經費開支、接收大額捐贈、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,領導本會工會、共青團、婦聯等群團基層組織工作,加強對本會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黨建工作的指導。
第十條 本會成立(換屆)選舉負責人前,應按規定將負責人人選報上級黨組織審核。本會變更、撤并或注銷,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,實現本會領導班子和黨組織負責人同步調整。
第十一條 本會負責人應主動支持黨建工作。本會積極為黨組織開展活動、做好工作提供必要條件。黨組織書記參加(列席)本會管理層有關會議。非黨員社會組織負責人應接受邀請積極參加黨組織開展的有關活動。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,并將上級補助黨組織的工作活動經費及返還黨費全額用于黨建工作。
第三章 業務范圍
第十二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:
(一)組織市場開拓,發布市場信息,編輯專業刊物,開展 行業調查和統計、評估論證、培訓、交流、咨詢、展覽展銷等服 務;
(二)協調會員之間、會員與非會員之間、會員與消費者之 間涉及經營活動的爭議;
(三)代表行業內相關經濟組織提出反傾銷調查、反補貼調 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請,協助政府及其部門完成相關調查, 組織協調行業企業參與反傾銷的應訴活動;
(四)接受與本行業利益有關的決策論證咨詢,提出相關建 議,維護會員和行業的合法權益;
(五)參與行業性集體談判,提出涉及會員和行業利益的意 見和建議;
(六)參與制定有關行業標準,建立規范行業和會員行為的 機制;
(七)加強會員和行業自律,促進會員誠信經營,維護會員 和行業公平競爭;
(八)組織會員學習相關法律、法規和國家政策;
(九)開展行業協會宗旨允許的業務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授 權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項;
(十)組建一支有經驗、有實力的營銷專家顧問隊伍,(包括葡萄酒營銷專家、葡萄酒鑒評專家、葡萄酒杰出經理人等)為會員進行多元化的企業診斷、技術和營銷咨詢服務,為企業排擾解難。
(十一)發展行業公益事業,承辦政府部門委托的其它任務。
第四章 會員
第十三條 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
第十四條 擁護本會章程,有加入本會的愿望,符合下列條件的,可以自愿申請加入本會:
(一)在本會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;
(二)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;
(三)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。
本會不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加入本會。
第十五條 會員入會應提交的材料和履行的程序是:
(一)本會邀請,或自愿申請,或由會員單位推薦;
(二)填報入會申請表;
(三)提交有關證明材料;
(四)由理事會討論通過;
(五)由理事會頒發會員證,并予以公告。
第十六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:
(一)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(二)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、建議權和監督權;
(三)參加本會活動并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;
(四)入會自愿,退會自由。
第十七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:
(一)遵守本會章程;
(二)執行本會的決議;
(三)按規定交納會費;
(四)維護本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;
(五)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;
(六)向本會反映情況,提供有關資料、信息;
第十八條 會員如有違反法律、法規和本章程的行為,經理事會表決通過,給予下列處分:
(一)未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者給予警告;
(二)未執行協會章程,違反協會規章制度者給予通報批評;
(三)已受本條上述兩項處理后,仍未改正且繼續違反協會 章程者給予暫停行使會員權利;
(四)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者給予除名。
第十九條 會員退會須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。
第二十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理事會,確認后喪失會員資格:
( 一) 一 年(最多不能超過2年)不繳納會費;
(二) 一 年(最多不能超過2年)不參加本會活動;
(三)不再符合會員條件;
(四)已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;
(五)個人會員被剝奪政治權利。
第二十一條 會員退會、被除名或者第二十條有關情形被確認喪失會員資格的,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、權利、義務自行終止。
第二十二條 本會置備會員、理事、監事名冊,對會員、理事、監事情況進行記載。會員、理事、監事情況發生變動的,應當及時修改會員、理事、監事名冊,并向會員公告。本會負責妥善保存會員、理事、監事相關檔案,以及決議等原始記錄。
第五章 組織機構
第一節 會員大會
第二十三條 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權力機構,其職權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決定本會的工作目標和發展規劃等重大事項;
(三)制定和修改理事、負責人、監事產生辦法;
(四)選舉和罷免理事、監事;
(五)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;
(六)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;
(七)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;
(八)審議監事的工作報告;
(九)決定名稱變更事宜;
(十)決定實體機構的設立、變更和終止;
(十一)決定終止事宜;
(十二)決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二十四條 會員大會會議每2年至少召開一次。
會員大會每屆4年,每2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。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,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,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后,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。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。
本會召開會員大會,須提前15日將會議的議題通知會員。
會員大會應當采用現場表決方式。
第二十五條 經理事會、監事會或者本會1/5以上的會員提議,應當召開臨時會員大會。
臨時會員大會由會長主持。會長不主持或因故不能主持的,由提議的理事會或1/5以上會員推舉本會一名負責人主持。
第二十六條 會員大會須有2/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,決議事項符合下列條件方能生效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,決定本會名稱變更、終止,須經到會會員2/3以上無記名投票表決通過;
(二)選舉和罷免理事、監事,應當由到會會員的過半數通過;
(三)選舉產生負責人【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】,以得票數多的候選人當選,且得票數不得低于到會會員總票數的1/2;采取等額選舉,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。得票數不得低于到會會員總票數的1/2。
(四)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,須經到會會員1/2以上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通過;
(五)其他決議,須經到會會員1/2以上表決通過。
